关于全市社会组织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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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 2025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我市完成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现将工作报告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属社会组织报送要求。市属各社会组织须按规定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于 3 月 31 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完成后,于 5 月 31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同时通过全国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index)上传电子版资料。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社会组织,直接评定为年度检查 “不合格” 等次,并列为重点监管整治对象。
二、县(区)社会组织报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所在县(区)民政局,由其负责开展年度检查相关工作。
三、年检评定与公示。本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次,评定结果将通过市民政局官方平台予以公示。
四、材料获取。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填报事项须知,可从指定邮箱已发送邮件中下载(邮箱:qysmzjsgj@163.com,密码:qysmzjsgj163)。
咨询电话:0934-8614668
庆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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