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民政政策问答]第二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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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连着千家万户,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区划地名、社会组织、慈善事业……桩桩件件都和咱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帮大家解开政策疑惑、回应民生关切,我们聚焦群众最关心、咨询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专业解答。
本期是【庆阳民政政策问答】栏目第二期内容,聚焦社会救助领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相关政策,针对咨询量最高的“哪些人能申请”“怎么申请”“能享受哪些保障”等问题讲清楚、说明白,帮大家轻松读懂用好这份民生兜底政策。
一、申请庆阳市城乡特困供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1. 无劳动能力;
- 2. 无生活来源;
-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办理城乡特困供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 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 2. 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和监护人“一折通”或银行卡(社保卡)复印件;
- 3. 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三、庆阳市城乡特困供养的保障标准是什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70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605元。
城乡照料护理标准:
-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451元;
-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301元;
-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150元。
四、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市户籍人口、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发生急难情况的非本市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分为以下两类:
-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五、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1. 书面申请;
-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 3.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医保结算单、药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六、庆阳市临时救助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 支出型救助: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 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因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
七、申请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流程是什么?
线下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上传资料至甘肃省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乡镇初审→提交县(区)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区)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线上申请程序:
群众扫码识别“庆心救·阳光助”微信小程序、“甘心救”管理版或登录甘肃政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自主提交申请资料→乡镇人民政府登录甘肃省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初审→提交县(区)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区)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温馨提示】
- 1. 咨询渠道: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拨打庆阳市及各县(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庆心救·阳光助”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 2. 下期预告:下期我们将继续聚焦社会救助领域,解读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关政策,记得持续关注哦!
如果您还有社会救助领域政策相关疑问,或者想了解其他民政政策内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在后续栏目中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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