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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5 10:55: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满足广大青年婚姻登记需求,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庆阳市8县(区)2025年1月1日正常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1月1日 8: 30--12: 00,14: 30--18: 00

二、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

普通居民: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离婚登记

普通居民: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注明婚姻登记用途并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

3、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5、每人2张免冠2寸照片。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预约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电话或者“甘快办APP”等方式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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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