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庆阳民政政策问答】第四期:婚姻登记政策

来源: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4-18 11:3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政工作连着千家万户,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区划地名、社会组织、慈善事业…… 桩桩件件都和咱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帮大家解开政策疑惑、回应民生关切,我们聚焦群众最关心、咨询最集中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专业解答。


本次是【庆阳民政政策问答】栏目第四期内容,聚焦婚姻登记领域,针对群众咨询量最高的“受理结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条件”等问题,逐一讲清楚、说明白,帮大家顺利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守护幸福婚姻起点。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8.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9.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庆阳市结婚登记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预约吗?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材料信息;

2.【初审和受理】材料初审和受理,看材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告知当事人进行补充。

3.【审查】材料齐全,进行联网核对和审查,如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

4.【登记和颁证】符合条件,进行登记和现场颁证。

【关于预约】

可提前预约,也可现场办理。预约方式:通过甘快办 APP 或 小程序(下载“甘快办”APP 或微信搜小程序,首页选择“婚姻登记预约”)或拨打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电话预约,预约可减少现场排队时间;节假日、特殊日期(如2月14日、5月20日)建议提前预约。

政策提示自‌2025年5月10日‌起,全国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受户籍地限制。


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7.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8.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件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当事人需携带国家法律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初审】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符合条件,受理,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等待等待三十日,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4.【审查】三十日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

5.【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登记并现场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归档。


【关于预约】

办理离婚登记可提前预约,也可现场办理,预约方式和结婚登记一样


五、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4.当事人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

5.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


【政策提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七、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温馨提示】

1.咨询渠道:如需进一步了解婚姻登记细节,可拨打庆阳市各县(区)婚姻登记服务热线;


2. 下期预告:下期我们将聚焦儿童福利领域,解读未成年人保护、孤儿救助等相关政策,记得持续关注哦!


如果您还有婚姻登记相关疑问,或者想了解其他民政政策内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在后续栏目中为您解答。